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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公证员拒绝公证我的文件?

已更新:2022年4月8日



有人认为公证员不得拒绝任何合法的公证服务请求。认为由于公证员是公职人员,因此他们有责任合理地向公众提供服务。


但是,在许多情况下,公证员可能会根据法律或在其他某些情况下,拒绝为您的文件做公证。例如,当公证员怀疑签名者受到了胁迫或交易可能是非法的。然而,拒绝的原因很难解释。在以下情况中,公证员是禁止提供公证服务的:

  • 签名者没有面对面出席(远程公证除外);

  • 文件不完整或留有未填写的空白;

  • 公证员是签名者;

  • 签名者是公证员的配偶、父母或子女;

  • 签名者已被裁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,并且根据记录,尚未恢复状态;

  • 公证员不认识签名者,且签名者未能提供满足要求的身份证明;

  • 公证员是交易方之一或在其中享有财务利益;

  • 签名者和公证员不说同一种语言,而且文件是签名者或公证员某一方不能理解的语言书写的;

  • 文件没有附上准备好的公证词,且签名者不能明确向公证员说出自己需要何种公证;

  • 公证员认为签名者被胁迫或不理解签署文件的后果;

  • 签名者似乎处于醉酒、服用了镇定剂或迷失的状态;

  • 公证员知道或怀疑交易是非法的、虚假的或具有欺骗性的;或

  • 如果文件不是带有签名者原始签名的原件。

除上述情况外,公证员还可能在以下情况中拒绝提供公证服务,例如:

  • 文件的日期晚于公证当天的日期;

  • 签名者不能支付公证服务费;

  • 非公证员正常办公时间;

  • 假期中;

  • 公证员正忙于其他工作或活动;

  • 公证员感到不便;

  • 公证员生病;

  • 公证员对请求不满意;

  • 签名者是未成年人;

  • 公证员被要求去另一个地方执行公证行为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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